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2018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一)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 锋
副组长:韦兰用
成 员:黄开平 张万茂 刘 杉 邓 焱 罗玉军
范健文 琚宏昌 齐保谦 黄锦华 陈国盈熊建文 杨玉华
(二)监察工作小组
组 长:何颖梅
组 员:梁 佳
二、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三、接收专业和学费
我校可接收专升本学生的专业及学费详见《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8年专升本专业一览表》。对专升本的学生各项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相关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四、录取规则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六)“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必须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基础。
(七)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八) 我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
(九)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十)“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2018年4月30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
(四)合作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报送我校。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经“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甲方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学习的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学习期满且符合《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生符合《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2018年4月10日